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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两项评估”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国教院函字〔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ibet国际集团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ibet国际集团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两项评估”工作扎实开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ibet国际集团教育督导局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全国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两项评估”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刻理解推进“两项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两项评估”工作的要求与任务,系统掌握“两项评估”工作的推进策略和评估方法,着力提高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能力,切实发挥督导服务效能,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参加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验收工作负责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各1人。四川省越西县、喜德县,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每县另外增加50人,单独报名编班。

三、培训时间

2023年4月20日—6月20日。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两项评估”工作,设置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督导评估政策法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等四个课程模块,配置相关专题课程。

五、培训形式

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网络学院(dx.tcc.edu.cn)组织实施,安排网络课程学习、班级主题研讨、学习心得撰写等研修环节。完成30学时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员,可在督学网络学院“项目证书”处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学员相关培训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其他事宜

1.组织报名。本次培训以省为单位报名和编制教学班,各省级参训学员需安排1名培训负责人,配合督学网络学院做好学员学习管理工作。请各地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培训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1)、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督学网络学院电子邮箱(dxpx@naea.edu.cn)。

2.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由ibet国际集团教育督导局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不收取培训费。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晓  

电 话:010-69296853、18511186281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 件:1.培训负责人信息表.docx

    2.学员信息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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