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的深度融合,催生了高校在教学、行政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深刻变革。但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的不确定性也给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早前,南京某高校将AI人脸识别系统引入课堂,这一消息曝光后迅速在网络引发热议。
数字时代,高校应如何抓住机遇与应对挑战,是教育治理现代化亟待回应的问题。高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提升教育质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及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转变教学方式,提升教育质量。如智慧教育、翻转课堂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打破了过去教师基于经验和直观感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在教育质量上,利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构建智慧教育体系,促进教育评价从经验到数据、从主观到客观、从单一到多元的变革,有利于实现精准化、个性化教育。其次,提高行政治理效率,推动决策科学化。在行政治理方面,高校“一站式”网络大厅的建立,有利于构建全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孤岛”信息壁垒。最后,推动智能校园建设,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无卡式”服务、“24小时虚拟助手”“智能管家”等智能化设备在高校中的广泛应用,便利了师生的校园生活,而且利于提高高校自动化服务水平和资源整合效率。同时,人工智能取代了一部分可替代性较高的岗位,利于优化高校行政与后勤服务系统,调整人员结构,降低高校运营成本。
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数字信息技术在给教育带来积极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数据安全隐患、公平伦理问题,更凸显了教育治理有效性与合法性的矛盾。因此,针对数字信息技术给高等教育治理带来的挑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转变治理思路,从“依靠数据治理”到兼顾“对数据本身的治理”。高校在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时,应强化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等。站在“元数据”治理、数据伦理等高度,来反思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
换句话说,“依靠数据治理”与“对数据本身的治理”需兼顾起来,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点通过加快建设教育治理数据库、数据资源平台、数据监管中心等,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消除政校数据壁垒,推进校内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发挥数字治理优势。同时,完善数据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和效能评估,降低潜在风险。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大数据正处于创新发展重要时期。及早介入,是从时间维度来求解“科林格里奇困境”(技术的社会后果“早期难预料,晚期难改变”的控制困境)的有益尝试。但是,也要防止可能陷入“管制型”思维而“因噎废食”扼杀掉创新。技术创新与规避风险之间张力的平衡,还需通过构建教育技术伦理、规则,扩展行动者网络(利益相关者“多元共治”)等手段来实现,最终确保其形成自我约束良性发展机制。
二是完善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处理好“数据运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力争覆盖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等各环节,细化相关条款表述,使数据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规范和引导信息采集与使用,保障利益主体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强化数据监管与风险管控,严厉打击信息交易“黑色产业链”。同时,健全责任追究和救济机制等。此次ibet国际集团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正是对此前数据使用“失范”的一次及时整顿。
另外,高校自身也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强化风险责任机制,探索校园数字治理的长效机制。“第三方”技术企业,更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处理好“数据运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承担必要社会责任,促进数据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强化数据治理的统筹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监管”的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应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资源整合。除引导、鼓励高校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之外,还应肩负起指导“教育大数据市场”良性运行的职责。充分考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的特点,使高校不至于因信息技术服务“天价”市场费用而“望而却步”;高校自身也应做好院校数字战略规划,通过完善数字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教育数据治理工作小组,强化“互联网+”学科建设,优化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等,为教育数字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机制保障和人才保障。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数字信息技术目前主要被用于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但其更深远意义还在于对教育“治理体系”的撬动价值。如打破部门分割、标准不一等造成的“数据孤岛”,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并倒逼放权改革、职能调整等,为高校校院间权力关系重构、“大部制”改革等提供可能。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作者:张衡 岳苗玲